雙重標準
作者: 潘國森
大學的語文老師將漢語一字多音現象,說成是語言學上的「多重標準」,實在指鹿為馬。
我們當代人講「雙重標準」是從外語借來,即英語的“Double standard”,指人以不公平、不一致的手法執行一些基本原則。如果涉及學術上的雙重標準,則近似於質疑當事人的學術誠信(Academic integrity),算是很嚴重的指責。中文大學一班教職員不按語言學的基本準則亂用經典、曲說《廣韻》,來推動他們自稱的「粵語正音」,就是犯了雙重標準的大錯。
「雙重標準」雖然是「舶來品」,但是日常諺語早有生動的近義詞句,即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話說宋代庸吏田登當州官時,竟然僭越要人民避他的名諱,連登的同音同原字燈也要避,點燈要改稱放火,人民違者要受鞭笞。元宵節依民俗點燈,州政府的公告卻說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
今日香港變成「只許大學教習亂用韻書,不許民間士子約定俗成」。
